民国二年(1913年),为南区和西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称第三和第五行政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设置为区辖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升为县辖镇。
1950年,属第四区。
1957年6月,分置勐托、博尚2乡。
1958年10月,改为上游公社。
1961年4月,改为博尚区。
1966年5月,改博尚公社。
1983年7月,恢复博尚区名。
1987年7月,撤区建镇,并将所属坡脚村公所规划南美拉祜族乡。
2005年11月,撤那招乡,并入博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