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时属五甲。
1939年属七区。
1950年属五区勋民镇;1951年属五区小河乡;1952年属五区设马鞍乡;1953年属五区拖车乡;1958年属五区红光人民社拖车管理区;1961年属小河区拖车公社;1962年属小河区设马鞍公社;1970年属小河公社称马鞍大队;1984年属小河区称马鞍苗族乡;1988年属小河乡称马鞍行政村;2000年属小河乡称马鞍村民委员会;2002年属小河镇仍称马鞍村民委员会,自得名以来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