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时属五甲。
1939年属七区。
1950年属五区勋民镇;1951年属五区小河乡;1952年属五区设竹山乡;1953年属五区拖车乡;1958年属五区红光人民公社拖车管理区;1961年属小河区拖车公社;1962年属小河区设竹山公社;1970年属小河公社称竹山大队;1984年属小河区称竹山苗族彝族乡;1988年属小河乡称竹山行政村;2000年属小河乡称竹山村民委员会;2002年属小河镇仍称竹山村民委员会,自得名以来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