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时属六甲。
1939年属八区。
1950年属四区肇勋镇;1951年属四区吉星乡;1952年属四区设发拉乡;1958年属四区战斗人民公社称发拉管理区;1961年荞麦地区座脚公社;1962年属荞麦地区设发拉公社;1970年属荞麦地公社称发拉大队;1984年属荞麦地区称发拉乡;1988年属荞麦地乡称发拉村公所;2000年属荞麦地乡称发拉村民委员会;2003年属荞麦地镇称发拉村民委员会;2006年属药山镇称发拉村民委员会,自得名以来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