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至1956年设行政村,1957年行政村改称乡,1958年8月至1960年乡改为巴迪管理区,1961年巴迪管理区改为巴迪大队,1962年底巴迪总称四区,1969年初,取消区建制,改设大队,1984年初,改革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按现有公社基础设区,以现有的大队设乡的原则设置区、乡、大队”改称巴迪乡,1988年4月撤区建乡,巴迪乡改称为巴迪村公所,2001年村改委,成立巴迪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