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理国后期,维摩彝族乡境域为维摩部。
元朝时期,设置维摩千户。
明大德四年(1300年),设置维摩州,隶属广西路。
弘治六年(1493年),迁曲部(今砚山县维摩彝族乡)。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始复州治。
民国四年(1915年),设小维摩县佐。
民国十一年(1932年),从文山县和广南县的小维摩分县分别划出另置砚山设治局。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砚山县第四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废区设十大乡(镇),维摩系其中一镇。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8日,在砚山者腊成立县人民民主政府。
1961年恢复砚山县,为维摩区。
1988年,区改维摩彝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