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朝时期,浦贝彝族乡境域属十会、南乡及保西乡。
清宣统三年(1911年)后,属南区、东区。
民国十年(1921年),称南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称二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称汇川区。
1949年10月,属汇川区。
1950年10月,称二区。
1959年11月,称浦贝公社。
1963年2月,浦贝公社与易都公社合并称二区。
1969年12月,称红旗公社。
1979年12月,称浦贝公社。
1984年1月,称浦贝区。
1987年12月,撤区建浦贝葬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