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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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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元封二年(前109),该地设“比苏”县,属益州郡。

东汉永平十二年(69)属永昌郡。

西晋永嘉五年(311)从永昌郡中划出比苏县,设置西河郡。

梁末比苏废县。

唐武德四年(621)属南宁州总管府,称尹州。

唐麟德元年(664)改属姚州都督府,仍称尹州。

唐(南诏)境内澜沧江以东属剑川节度,澜沧江以西属永昌节度。

宋(大理)属胜乡郡,称“云龙赕”,治所在今旧州。

元末设置云龙甸军民总管府,隶属金齿宣慰司,治所在今旧州。

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云龙州,授段保为土知州,属大理府。

治所在今旧州。

明正统(1436~1449)间,改属蒙化府,后仍归大理府。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云龙州“改土归流”,治所仍在旧州。

明末崇祯二年(1629年)因“以盐课为要务”,州治从旧州迁至澜沧江以东沘江边的雒马井(今宝丰)。

清代属大理府。

1913年改州为县,属腾越道。

1929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直属省,治所迁至石门。

1949年11月11日,中共云龙县工作委员会成立。

同年11月13日,云龙县人民政府成立,属保山地区公署领导。

1950年1月1日,云龙县工委、县人民政府移驻县城石门。

1956年属大理白族自治州。

1958年10月撤销云龙县,并入永平县。

1961年3月恢复云龙县,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