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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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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为越地,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于原吴、越地置会稽郡(郡治在江苏吴县),今建德地属会稽郡富春县。

西汉因之。

新莽时改富春为诛岁,东汉复为富春。

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富春县属吴郡。

三国魏黄初二年(221)置建德侯国,"建德"这个地名自此始。

吴黄武四年(225)分富春置建德县,县治在今梅城,属吴郡,“建德”为县名始于此。

自两晋至南北朝的宋、齐两代,建德仍属吴郡。

梁普通年间(520—527),划属金华郡。

隋开皇九年(589),并入金华县,改置吴宁县,属婺州。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建德县,属严州。

七年(624),废严州,析建德入桐庐、雉山两县。

永淳二年(683)复置建德县,属于睦洲,隶江南道。

武则天万岁通天二年(697),睦州治由雉山移建德,建德县城同为州(府)治始于此(至1958年撤销建德专区)。

天宝、至德年间曾改睦州为新安郡。

乾元元年(758)复改为睦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改睦州为严州。

南宋咸淳元年(1265)建德改属建德府。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属建德路。

至正十八年(1358)改属建安府,寻改属建德府。

至正二十二年(1362)改属严州府(直至清宣统三年即1911年辛亥革命,后短时间内属严州军政分府)。

民国三年(1914)属金华道。

十六年(1927)废道制改省直辖。

二十年(1931)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二十四(1935)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三十二年(1943)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三十五年(1946)为专署驻地。

三十六年(1947)撤消第十一行政督察区,改省直属。

三十七年(1948)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建德解放,于建德县设立第四专区,后改为建德专区。

1950年改属金华专区。

1955年重属建德专区。

1958年11月寿昌县撤销,行政区域并入。

1959年改属金华专区。

1960年建德县政府迁至新安江(亦称白沙)。

1963年划归属杭州市。

1992年4月建德撤县设市,由杭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