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处州府志》称其地为“鹤溪洞天”。
世传汉初浮丘伯携双鹤隐居,居此间,滨溪垒石,筑台垂钓,沐鹤于溪,镇因溪名。
自秦至唐中期,其城递为闽中郡东瓯国和回浦,章安,松阳,括苍诸县所属。
唐景云二年(711年)置青田县后为沐鹤乡。
明景泰三年(1452)析置景宁县,始为县治。
鹤溪,古称沐鹤溪,清,民国因之。
1949年5月12日,景宁县城解放。
6月15日景宁县人民政府成立,驻鹤溪镇。
镇属城关区。
1956年为建制镇。
1960年2月,属丽水县红星人民公社。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为云和县属镇。
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后,复为县治。
张春乡1992年并入鹤溪镇。
清属六都,民国属第一区,建国后,1951年城东乡,1952年改名张春乡,1956年兼并三枝树乡,为县直属乡。
1958年建张村畲族乡,1984年改为张春畲族乡。
1986年11月,张春乡取消畲族乡名。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经浙政函〔2011〕349号批复,2012年1月18日(景政发〔2012〕2号)撤鹤溪镇,分设鹤溪街道办事处、红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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