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六都。
1931年,属第一区岭岱乡。
1950年7月,属城区鹤溪镇。
1951年2月,属城区城东乡。
1952年10月,属城区三支树乡。
1956年3月为县直属张村乡。
1957年12月,复属城区张村乡。
1958年5月,改属张村民族乡,9月属红星人民公社张村管理区。
1961年9月,属红星区张村公社。
1962年6月,改属云和县红星区张村公社。
1981年10月,改名张春公社;同年12月改属景宁区。
1984年3月,张春公社改建张春畲族乡;同年12月,改属城郊区。
1986年11月,复属城郊区张春乡。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2011年10月,属鹤溪街道。
2019年3月根据全县行政村规模调整要求(景政函〔2019〕13号),将严村村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