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六都。
1931年,置梅岐乡,属第一区。
1950年7月,改称梅溪乡,属城区。
1951年2月,梅溪乡析置竹山乡,划属东坑区。
1952年10月,属东坑区。
1956年4月,梅溪、竹山2乡复置梅岐乡,属东坑区。
1957年3月,划归城区。
1958年9月,设梅岐管理区,属红星公社。
1961年9月,改建梅岐公社,属红星区。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12月,属景宁区。
1984年3月,复设梅岐乡;12月改属城郊区。
1991年3月,析留钱村民委员会置高闩村民委员会。
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仍称梅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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