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剑池乡十四都、十五都、十六都地。
1935年分属兰山、碧渠、桐溪、富田乡,由小梅区管辖。
1940年兰山,碧渠二乡合并,始称兰渠乡。
1951年兰渠乡分为兰渠、南山两乡,改属城区,剑池乡属小梅区,1953年划城郊区管辖。
1956年南山乡又并入兰渠乡,为县直属。
1957年属城郊区。
1958年为城郊(大)公社兰渠管理区、剑池管理区;1959年从兰渠管理区分出大赛管理区。
1961年改称兰渠公社、大赛公社、剑湖公社,属城郊区。
1984年5月公社改为乡政府建制,上述三乡仍属城郊区,兰渠乡改称兰巨乡,1992年4月撤区扩镇并乡时,兰巨、大赛、剑池三乡合并称兰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