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属延庆乡一都、二都地;民国时为小梅镇,属小梅区,1949年前后为小梅乡、三溪乡,属小梅区。
1951年小梅分为小梅、琉梅两乡,三溪分为三溪、义和两乡;1956年合并,仍称小梅乡和三溪乡;1961年改为小梅公社、三溪公社,属梅岭区;1975年属城南区。
1982年三溪公社更名为青溪公社;1984年改称小梅乡和青溪乡;1985年6月。
撤销小梅乡,建立小梅镇;1992年4月撤区扩镇并乡时,小梅镇扩进青溪乡组成新的小梅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