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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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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属鄮县、鄞州。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以舟山群岛置翁山县,属翁山县安期乡。

大历六年(771)翁山县废,属余姚郡鄮县。

五代后梁开平三年(909),改鄮县为鄞县,属鄞县。

北宋熙宁六年(1073),在旧翁山县地建昌国县,属昌国县安期乡,设桃花村。

元因之。

明洪武十九年(1386),朝廷实行"海禁"政策,强徙岛民入内地,次年昌国县废,改属定海县(今宁波市镇海区和北仑区)。

清顺治十三年(1656)十月,朝廷再次强迁岛民入内地。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旧昌国县地建定海县,属定海县安期乡。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置定海直隶厅安期乡桃花庄。

宣统元年(1909)建协和自治区,二年(1910),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建定海直隶厅协和乡,为乡公所驻地。

民国初沿袭清制。

民国8年(1919),改编城镇、乡自治区,协和乡属定海第七区。

民国23年(1934),划分为定海县第五区桃一、桃二、桃三、桃四、桃五5个乡,民国24年(1935)合并第五区桃花乡,民国25年(1936)撤区设乡镇联合办事处,属第四办事处。

民国34年(1945)后为六横区桃花乡。

民国38年(1949),改设为六桃区桃花乡。

1949年10月解放,仍为桃花乡。

1950年10月,划分为宫前、茅山、庵跟、对峙4乡,属定海县六横区。

1953年4月建普陀县,属普陀县六横区。

1953年11月成立桃花区,设宫前、茅山、庵跟、青龙、盐厂、对峙、龙洞7个乡。

1956年合并为宫前、对峙2个乡,仍由桃花区管辖。

1958年9月撤区,宫前、对峙2乡与登步乡合建桃花人民公社。

1961年2月恢复桃花区,划分为桃花、对峙2个公社。

1984年,改为桃花乡和对峙乡。

1986年3月,桃花乡撤乡建镇。

1992年5月撤销桃花区,对峙乡并入桃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