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院、坑尾庵2村解放初至1956年属泗溪乡,1956至1958年属金溪乡;1956年上院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曾名“新星”。
1958年上院建立新星生产队,坑尾庵为下桥生产队一部分,均属泗溪公社泗溪生产大队;1959年2月属泗溪公社泗溪管理区。
1961年9月改为新星、坑尾生产大队,属规模调整后的泗溪公社;1981年新星大队更名上院大队,坑尾大队更名坑尾庵大队。
1984年5月改为上院、坑尾庵行政村,属泗溪乡。
1992年泗溪乡被撤销,属泗溪镇。
1992年重新认定革命老区,原坑尾庵村被认定为革命老区村。
2004年原上院、坑尾庵2村合并组建为新的上院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