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温岭市 > 坞根镇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坞根镇历史沿革

[移动版]

十里居民内迁。

西区(温峤)以江厦岭栋为界,划坞根,沙山,青屿于界外,废界外都属,强迫居民内迁,荒芜十年之久。

清康熙八年(1669),清政府颁行展界,军民纷返原籍,坞根,沙山复兴。

清康熙十二年(1673),实行都村制,置新方,坞根,白璧三村,复隶二十二年都。

乾隆十八年(1753),推行庄村制,废新方,白璧村,设坞根庄,辖十二村,沿至民国。

民国初,循行清时地方建制,沿用村庄名称,至民国十八年(1929),实行乡村制,改坞根庄为坞根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推行保甲制,改乡属的村为保,保以下按10至15户设甲,坞根辖24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撤坞根乡,划东片12个保合并南区五里乡(即今黄湾,沙头一带),西边12个保合并河溪乡(即今江厦,梅溪一带)。

民国三十一年(1942),设立温峤区,将划出的五里乡,河溪乡的24个保,加上沙山,白璧,东门,下楼四个村重建坞根乡,沿至解放。

1949年11月,成立坞根乡人民政府。

1950年7月划出沙山、茅陶两乡另建人民政府。

1956年3月,坞根、茅陶两乡合并,建立坞根乡人民委员会,乡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辖10个村。

同年春,以村为基础,组级10至15户农民为农业互助组。

夏,合并互助组为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冬,以村为单位升初级农业合作社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村民委员会改称"农业社"。

1958年6月,掀起“大跃进”运动,实行人民公社化,10月建立温西人民公社,撤销坞根乡人民委员会,分设坞根、茅陶、沙山三营,下属家业社改称“生产连队”,后称“生产大队”。

1959年3月,合并坞根、茅陶两营,建立坞根管理区。

1961年10月恢复区建制,成立坞根、沙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7月,“文革”时期,公社党政机关被所谓“红色造反派”夺了权。

工969年3月,成立坞根、沙山公社革委会。

1980年11月撤革委会,恢有公社制,即坞根、沙山人民公社委员会。

1983年11月,撤销人民公社制度,成立坞根、沙山乡人民政府。

1992年5月,撤沙山乡、并入江厦乡。

1994年3月,温岭撤县改市,沙山、白璧、东门、下楼四个村从江厦乡划出并入坞根,坞根乡改称坞根镇。

自此坞根镇名称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