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元至辛亥革命,其北和中部属新塍地区灵宿乡,其东部和南部属王店地区长水乡,西部是濮院所属乡村。
辛亥革命至解放前,这里曾是塘南乡、国界乡、泰石乡(后改问寰乡)和濮院所属村,一度还划为陶泾区和塘濮区。
仍为濮院、王店、新塍三地区分辖。
解放后建政为人和乡、塘濮乡、泰旗乡。
为纪念王洪合烈士,1950年5月,将原人和乡命名为洪合乡。
1956年洪合、塘濮、泰旗三乡合并为洪合乡,1958年10月洪合、真如、蚂桥三乡合并成立南湖人民公社,1961年4月分为三个公社,原洪合乡范围为洪合人民公社。
1984年初更名为洪合乡,1994年撤乡建镇为洪合镇。
2001年5月建设乡撤并,其中所辖泾桥、建北二个村划入洪合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