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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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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村位于岩头镇以南永仙公路西侧。相传村西南有座高山,三峰突起,色白透红,状若含苞待放之芙蓉,故取名为芙蓉峰,村中一大水池,每天傍晚芙蓉峰便倒映水中,村以此而得名。

据明弘治十年(1497)《陈氏宗谱》开载:“唐末,为避乱世,有陈氏夫妇,从永嘉县城北徙,沿楠溪江就深山坳里,至芙蓉峰旁,只见此地前横腰带水,后枕纱帽岩,三龙抢珠,四水归塘,于是筑屋定居。”至南宋末年,元兵南下,陈虞之率族众拒敌勤王,困崖三载,终因弹尽粮绝,自刎殉国。村被元兵烧为废墟,元末明初重建。世祖为吸取教训,把原分散的田园小村集为一寨,并在寨外围修一至二道石砌寨墙,墙上开铳眼,四向设七个造型各不相同的寨门。

村落平面呈方形,坐北朝南,村落规划,寓以“七星八斗”格局。“星”指道路交汇处方形平台,“斗”指水渠交汇处方形水池,“七星”翼轸分列,“八斗”呈八卦状分布,道路、水系都是结合散布的“星”、“斗”而形成系统的。其规划布局隐喻村寨可纳天上之星宿,望子孙后代人才辈出如繁星。另一方面突出“利为战”的目的,其星可作战时指挥台,其斗贮水,以利战时以水克火,可防火攻。其实际功能则具有耕读、迎贤、尊仕、拜祖、祭祀、拒敌、防火、调节气温、美化村容等多方面。

芙蓉村民居建筑富有特色,它与周围的山水环境高度和谐,粉墙乌瓦,常用挂柱出檐深远,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粗犷干砌的石墙勘脚,大小、色彩富变化。1991年列为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