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高峰乡 | 隶属:舒城县 |
区划代码:341523204 | 代码前6位:341523 |
行政区域:安徽省 | 地理分区:华东地区 |
行政级别:乡 | 车牌代码:皖N |
长途区号:0564 | 邮政编码:237000 |
辖区面积:约31.3平方公里 | 人口数量:约1.3万人 |
人口密度:约415人/平方公里 | |
下辖地区:1个社区、14个行政村 |
代码 | 城乡分类 | 简介 | |
五桥社区 | ~001 | 乡中心区 | 因境内有一座五板桥,故得名。2015年设立,沿用至今。…[详细] |
徐湾村 | ~200 | 村庄 | 徐湾村位于高峰乡最南端,东边和南边同河棚镇相联,西面同山七镇接壤。全村辖22个村民组,现有人口1400多人,380多户,村民代表30名,村党总支下设2…[详细] |
东港村 | ~201 | 村庄 | 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示范村——高峰乡东港村位于舒城县西南部,距万佛湖3.5公里,距舒城县城约60公里,属丘陵山区,全村24个村民组,478户,1…[详细] |
朱湾村 | ~202 | 村庄 | 朱湾村位于高峰的东部,万佛湖南岸,属库区一线村,全村三面环山一面邻万佛湖,属丘陵地区。全村辖21个村民组,36个自然村庄,586户,2290人。村党总…[详细] |
新棋村 | ~203 | 村庄 | 新棋村基本情况
简介:
新棋村位于万佛湖南岸,高峰乡东北部,属库区一线村。全村辖21个村民组,550户,2056人。村支部共有党员40名。…[详细] |
高峰村 | ~204 | 村庄 | 高峰村位于高峰乡东部,万佛湖南岸,南与河棚镇接壤,东面和北面与阙店乡、汤池镇隔湖相望,境内属库区和丘陵地区,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组属库区一线村民组。全…[详细] |
普庆村 | ~205 | 村庄 | 普庆村位于高峰乡中部,万佛湖南岸,属丘陵山地地形。全村共有18村民组、477户、村党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现有党员45名,村干部4名村民代表30名。全村…[详细] |
西港村 | ~206 | 村庄 | 西港村位于高峰乡西南端,境内以山地为主,西面同山七镇相联。全村辖21个村民组,现有人口1520人,380户,村民代表30人。村党支部下辖5个党小组,现…[详细] |
古塘村 | ~207 | 村庄 | 古塘村位于高峰乡西南,西边同山七镇相连,胡家河和山河公路穿村而过,全长均在3公里以上,属山区。全村辖18个村民组,450户,1750人。村党支部下设4…[详细] |
陶湾村 | ~208 | 乡中心区 | 陶湾村位于高峰乡西部,西面和山七镇相连,属丘陵山区。全村辖16个村民组,405户,1904人。村党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党员34名,现有村干部4名,村民…[详细] |
高阳村 | ~209 | 村庄 | 高阳村位于高峰乡北面,万佛湖南岸,与万佛湖镇隔水相望,全村一半以上村民组为库区一线村民组,全村属库、丘陵地区。全村共有22个村民组,500余户,204…[详细] |
普明村 | ~210 | 村庄 | 普明村位于高峰乡中部地带,万佛湖南岸,属丘陵山区,高峰乡政府座落在境内。全村辖20个村民组,604户,2446人。村党支部下辖4个党小组,党员36名,…[详细] |
明花村 | ~211 | 村庄 | 明花村位于高峰乡西北部,西边同山七镇接壤,西北和北面与五显镇、万佛湖镇隔湖相望。全村三分之二以上均属于库区一线村民组,属库区和丘陵地区。全村35个村民…[详细] |
百花村 | ~212 | 村庄 | 百花村位于高峰乡北端,万佛湖南岸,境内以丘陵山地为主,全村辖30个村民组,578户,2365人。村党总支下辖2个党支部,现有党员56名,村干部5名。全…[详细] |
青松村 | ~213 | 村庄 | 青松村位于高峰乡北面,万佛湖正南岸,与万佛湖镇隔水相望,全村各村民均为库区一线村民组,属库区和丘陵地区。全村共有18个村民组,457户,1616人,村…[详细] |
地名由来:
因其以境内高峰山得名。
基本介绍:
舒城县辖乡。1949年建乌沙乡,1972年改称高峰公社,1983年改乡。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城29公里。面积31.3平方公里,人口1.3万。舒(城)岳(西)公路过境。辖青松、新旗、黑石、安冲、朱湾、普庆、中岭、东港、徐湾9个村委会。以农林为主,农产水稻、玉米、棉花等,产茶叶木材。乡镇企业有茶叶初制厂和砖瓦厂。
荣誉排行:
2020年12月,高峰乡入选2020年度安徽省森林城镇。
文化旅游:
新四军四支队驻舒旧址位于舒城县高峰乡东港村韦家大屋。1938年3月,原战斗在鄂豫皖地区的红二十八军和河南桐柏山区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由司令员高敬亭、政治部主任萧望东(后为戴季英)、
舒城曾氏祠堂位于舒城县高峰乡普明村,年代为清雍正十年(1733年)。类别为古建筑。2016年9月13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舒政〔2016〕54号)。保护范围:建筑本体
历史沿革:
1949年建乌沙乡。
1958年建龙河口水库,乌沙乡一部分为淹没区,原乌沙乡分别并入五桥、河棚公社。
1972年恢复区建置,建立高峰公社。
1983年改社建乡。
2005年7月,五桥乡与高峰乡合并建立高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