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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建制沿革

[2018-2-9 12:10:39]
   竹山为古庸国故址。春秋楚灭庸置县,秦、西汉为上庸县,属汉中郡。 东汉至南齐为上庸郡。西魏因黄竹岭之竹色黄,改名竹山。商代前为汉水流域重要部落方国,称庸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庸地复置上庸县,改隶汉中郡,属梁州。
    552年(西魏废帝元年),改安城为竹山。北周时,改上庸县为孔阳县。
    598年(文帝开皇十八年),改孔阳县为上庸县,改罗州为房州,领上庸、竹山、光迁、永清4县。

    605年(隋炀帝大业元年),改房州为房陵郡,治竹山。唐初沿隋制。
    636年(唐太宗贞观十年),废迁州,置房州,治竹山,领房陵、竹山、永清、上庸4县,属山南东道。
    742年(玄宗天宝元年),改房州为房陵郡。758年(肃宗乾元元年),复房州,竹山属之。五代时,上庸、竹山仍属房州。 宋初沿旧制。
    986年(北宋太宗雍熙三年),省上庸入竹山,仍隶房州。
    1130年(南宋高宗建炎四年),置金、均、房州镇抚使,属利州路。
    1135年(高宗绍兴五年),隶襄阳路。
    1137年(绍兴七年),改隶京西南路。
    1141年(绍兴十年),置金、房、达、开安抚使,改属利州路,房州领房县、竹山2县。元沿宋制。
    1342年(顺帝至正二年),省房陵入房州,竹山仍隶房州,属襄阳路。
    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改襄阳为府,领竹山、房县、上津、郧县等县。1374年(洪武七年),省竹山入房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
    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置竹山县,仍属襄阳府。
    1476年(宪宗成化十二年),设郧阳府,竹山属之,同时割竹山县西尹店社置竹溪县。清沿明制。
    1664年(圣祖康熙三年),郧阳府属湖北布政使司,领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6县。
    1821年(宣宗道光元年),割竹山、竹溪、房县之南乡置白河厅(柳林白河口)。
    1864年(穆宗同治三年)裁白河厅,复原制。
    民国初,全国实行省、道、县制,竹山属湖北省襄阳道。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改属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竹山,竹山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后改为两郧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竹山隶属中南行政区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
    1950年2月1日,改属郧阳地区专员公署,竹山隶之。
    1952年襄郧合并,隶属襄阳专区专员公署。
    1965年,复设郧阳专区,竹山隶属郧阳专区行政公署。
    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竹山隶属郧阳地区行政公署。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地市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地级),竹山县隶属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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