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主要地域原属揭阳。
秦汉三国属南海郡。
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
东晋义熙九年(413)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宋、齐、梁、陈建制不变。
隋开皇十一年(591)属潮州。
唐代袭之。
北宋宣和三年(1121),揭西地域隶属潮州辖之揭阳县。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并入海阳,绍兴八年(1138)复建揭阳县,均仍隶属潮州。
元代至元十六年(1279),属潮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属潮州府。
清沿明制,仍属潮州府。
1914年,揭西主要地域隶属广东潮循道辖之揭阳县。
1925年,隶属于东江行政委员会。
1928年,隶属于东江善后委员公署。
1932年,隶属东区绥晋委员公署。
1936年,隶属于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隶属于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初,隶属于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西主要地域随揭阳县隶属潮汕专员公署。
1952年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6年隶属汕头专员公署。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成立揭西县,隶属汕头专属。
1970年属汕头地区。
1975年2月,经上级决定,划出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3个生产大队归揭西县管辖。
1983年10月,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揭西县人民政府从此隶属汕头市人民政府。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