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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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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主要地域原属揭阳。

秦汉三国属南海郡。

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

东晋义熙九年(413)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宋、齐、梁、陈建制不变。

隋开皇十一年(591)属潮州。

唐代袭之。

北宋宣和三年(1121),揭西地域隶属潮州辖之揭阳县。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并入海阳,绍兴八年(1138)复建揭阳县,均仍隶属潮州。

元代至元十六年(1279),属潮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属潮州府。

清沿明制,仍属潮州府。

1914年,揭西主要地域隶属广东潮循道辖之揭阳县。

1925年,隶属于东江行政委员会。

1928年,隶属于东江善后委员公署。

1932年,隶属东区绥晋委员公署。

1936年,隶属于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隶属于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初,隶属于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西主要地域随揭阳县隶属潮汕专员公署。

1952年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6年隶属汕头专员公署。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成立揭西县,隶属汕头专属。

1970年属汕头地区。

1975年2月,经上级决定,划出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3个生产大队归揭西县管辖。

1983年10月,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揭西县人民政府从此隶属汕头市人民政府。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