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民国时期称隆兴围,1950年至1957年称隆兴村,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隆兴称隆兴生产大队,1963年隆街镇划归新丰县管辖一年多,隆兴村也归马头镇管辖,1964年,隆街镇又归回连平县管辖,1966年,隆街镇称隆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隆兴村称隆兴大队革命委员会,1979年称隆兴大队委员会,1984年隆街镇改为隆街区人民政府,隆兴村委会称隆兴乡人民政府,1990年称隆兴管理区办事处,1998年改称隆兴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