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7日,全县划为1个镇4个区276个乡,庄房归三区黄龙乡管辖;1956年3月,由195个乡合并为96个大乡,设庄房高级农业合作社,划归化龙区管辖;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将原来的区、乡、高级农业合作社规划为人民公社,管理区和生产大队,庄房更名为远景大队,隶属化龙管理区管辖;1975年3月,撤区并社,庄房划归军店公社;1977年军店公社改称化龙公社;1984年6月,设区建乡,成立庄房村村民委员会,由化龙区管辖;1987年9月撤销区公所小乡并为大乡,庄房村由化龙镇管辖;2005年新建庄房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作为村民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