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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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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前期,为楚下邑。

秦昭王二十八年(前279),秦夺取楚下邑。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划全国36郡,汉水以北属南阳郡;汉水以南属南郡。

西汉初置县后,汉水以南、中庐县以东、邔县以北地区,武帝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郡。

王莽时曾一度改称“相阳”,东汉光武帝时复称襄阳县。

献帝初平年间(190-193),荆州刺史刘表移州治于襄阳城内;建安十三年(208),曹操控制南郡北部,置襄阳郡,郡治襄阳城。

西晋时,仍属荆州襄阳郡;东晋时,雍州(今陕西省)一带人避难流入襄阳,为安置流民,孝武帝于太元十四年(389)以襄阳为中心侨置雍州。

南北朝时期,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划出荆州襄阳、南阳、顺阳、新野、随五郡为侨置雍州的实地,州治襄阳城;南齐沿仍;梁朝时萧詧以襄阳降西魏,改称襄州,置总管府,属襄州总管府襄阳郡;北周沿仍。

隋文帝时(581)属襄州;隋炀帝时(605)属襄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改郡为州;贞观初年(627)置山南通道,道治襄阳城,属山南道襄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属山南东道(道治仍襄阳城)襄州;天宝时(742)改州为郡;乾元时(758)复称襄州。

五代时(907),属山南道(实为山南东道)襄州。

北宋时(960)属京西南路襄州;宣和元年(1119)属京西南路襄阳府;南宋绍兴五年(1133),本县辖境遂扩展至汉水以北,仍属襄阳府。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属江北河南行中书省襄阳路。

明洪武初年(1368),属湖广行中书省襄阳府;洪武九年(1376),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

崇祯十五年十二月(1643),李自成改襄阳府为襄京。

清朝时期(1636-1912)属湖北布政使司襄阳府。

1913年,直属湖北省政府。

1914年,属湖北省襄阳道。

1927年,废道,直属于省。

1928年,属鄂北行政公署。

1932年,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6年,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0年7月至1932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黄龙垱一带(县内其它地方为国民党统治区)建立襄阳县苏维埃政权,属鄂豫边苏区领导。

1948年1月,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属桐柏行政公署第三专署及汉南办事处。

1949年1月,襄阳县全境解放,此时行政区划为四部分:汉水及滚河以北设9个区,属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汉水以南设4个区(后并为2个区),属桐柏行政公署襄西办事处;襄东设4个区(后并为2个区),属江汉行政区襄枣宜临时县政府;襄城、樊城2个区属桐柏行政公署襄樊市政府。

5月撤销襄樊市、襄西办事处,并入襄阳县爱国民主政府。

9月襄东2个区归属襄阳县人民政府,全县调整为11个区,领导584个行政村。

1949年12月,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1950年4月,襄城、樊城2个区划出,组建襄樊市,县市分治。

1968年8月属襄阳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属襄阳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襄阳地区,襄阳县改属襄樊市。

200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93号,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复》国函〔2010〕129号,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

该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