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0年(1941),实行新县制,本地称潘湾村,属潘湾乡管辖;1949年属潘湾乡管辖;1955年成立初级社;1956年转为高级社,取名为潘湾高级合作社,属峪山区管辖;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更名为潘湾大队,属东津区管辖;1968年“文化大革命”更名为潘湾大队革委会,属东津公社管辖;1975年为避免和黄龙公社潘湾大队地名重复,更名为范湾大队,属黄龙公社管辖;1984年更名为范湾村,设范湾村村民委员会,属张家集区管辖;1987年属张家集镇管辖,该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