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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景阳乡花屋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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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民主建政后,设大兰乡,下辖5个行政村,设花屋民主村公所,负责人称村长;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强大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强大生产大队、强大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强大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强大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强大生产大队更名为花屋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花屋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花屋村民委员会,简称花屋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