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漏月摩岩石刻位于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年代为清同治十一年(1872),类别为石刻类。
位于城阳镇石门院村西向400米处。刻于清同治十一年(1872)。由两块硕大自然岩石相倚成门,故称“石门”,涧水从其门中流淌而过,分布面积约130平方米。北边岩石篆书“漏月”两字与楷书小字“同治十有一年岁在壬申秋八月圣日/黄锦章同陈春霖郭辅连菇李均郭沛堂来游属李坚之书”,南边岩石中间刻篆书“石门”两字,均为0.6×0.56米。是我市历史上韩阳十景中保存最好的一景,现由石门院村委会管理,对研究我市历史景观和历史人文均具有一定价值。
2013年2月20日,福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建筑四周墙体外延伸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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