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是民国时期财政部税务署署长,财政部总司长高秉坊之房产,民国22年建造。高秉坊,山东博山县人,解放前因--被国民党判处死刑,或经孔祥熙的关系免于死刑,解放后被释放,被中南区税务管理局聘为税务专员。1947年,该房租与中央银行秘书处,后又租与中央商场作为商民宿舍。1949年8月由市房产局代管。1951年交由市房产公司出租。1954年3月,高秉坊要求退还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