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设置桂林、象、南海3郡,南海郡辖番禺等4县,郡治设在番禺(今广州地区)。 汉初,赵佗建南越国,番禺为国都。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南海郡。 东汉,南海郡属交州,下辖7县,增设增城县,今广州地区属广州南海郡番禺县、增城县。 建安二十二年(217,一说建安十六年),交州州治从广信移至番禺,为州、郡、县同治。 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分交州东部南海、苍梧、郁林、高凉4郡设广州。 不久废广州,恢复原交州建制。 永安七年(264,一说永安六年)再分设广州。 两晋南北朝大体沿袭前朝建制。 隋开皇九年(589)废南海郡,置广州总管府;开皇十年撤番禺县改设南海县;仁寿元年(601)改称番州;大业三年(607)复称南海郡,属扬州。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广州;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10道,广州属岭南道并为道治;武则天长安三年(703),由南海县分置番禺县。 天宝元年(742年),广州改为南海郡;乾元元年(758)复称广州;咸通三年(862)岭南分东、西2道,广州属岭东道。 五代,广州为南汉国都,改称兴王府,南海县撤改为常康、咸宁2县。 宋开宝四年(971)平南汉,复称广州,属岭南道;至道三年(997)改道为路,广州属广南东路,为路治。 元代,设广州路,属江西省广东道。 明洪武初年,广州路改为广州府,属广东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广东省)。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 民国初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废广州府,广州地区属粤海道,广州为省、道、县治所。 1920年底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 鉴于广州城分属番禺、南海,不便管理,民国10年2月成立广州市政厅,标志着广州正式建市,市政厅设于南关长堤。 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实行省、行政区、县和市三级制,广州地区属广东省广州行政区,广州市政厅改称广州市政府。 1930年1月改称广州特别市,直隶中央;8月改为广州市,隶属广东省。 1947年6月又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辖市。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 1954年6月后改为地级市,归广东省管辖。 1984年10月为国家计划单列市,1993年取消单列,1994年2月定为副省级城市,沿用至今。 |
2、韶关市 秦代属南海郡。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设曲江县,属桂阳郡。 三国吴甘露元年(265),设始兴郡,曲江县为始兴郡治所。 东晋时移郡治今韶关西南。 隋开皇九年(589),改设韶州,因州北名胜韶石山得名。 开皇十一年,韶州废,入广州。 唐武德四年(621),置番州,寻改东衡州。 贞观元年(627),复称韶州。 天宝元年(742),复始兴郡。 乾元元年(758),再复韶州。 五代南汉移州治今韶关市。 宋因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置韶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改韶州府。 1912年,废韶州府。 1914年,置岭南道,为道治。 1936年,为广东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专署设此。 1947年,改广东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3-1945年,设省辖韶关市,为广东省临时省会。 1949年11月,在曲江城区设韶关市。 1952年,后改设粤北行政区、韶关专区、韶关地区。 1956年为韶关专区驻地。 1958年改为县级市,属韶关专区,为专署驻地。 1975年,韶关市升为地级市,辖曲江县。 1983年,撤销韶关地区,所属县并入韶关市。 1994年东昌县撤县设市,由韶关市代管。 |
3、深圳市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属番禺和博罗县。 三国黄武五年(226)属东莞郡博罗县。 西晋初年,分属番禺、博罗两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设东官郡,治宝安县城(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一带),下辖宝安、怀安、兴宁、海丰、海安、欣乐6县,是深圳设郡立县的开始。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改东官郡为东莞郡,仍辖宝安。 陈后主祯明二年(588)撤东莞郡复称东官郡。 隋开皇十年(590),废东官郡,宝安县(今深圳市)改属广州总管府。 隋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广州为番州。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番州为南海郡。 唐武德五年(622),设广州总管府,宝安为其下辖5县之一。 初唐到开元末,一度被撤并入东莞县。 天宝元年(742)以后,恢复县建制。 唐至德二年(757),撤宝安县并入东莞县,治所移到涌(今莞城)。 宋、元仍属东莞县,隶属广州路总管府。 明初,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建立东莞(今深圳南头)和大鹏两守御千户所城。 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置新安县。 清康熙五年(1666)撤新安县,复归东莞县。 康熙八年(1669)后,又置新安县,属广州府。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丰十年(1860)、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县所辖香港岛、九龙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于1997年7月回归中国)。 1912年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 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称宝安县。 1914年至1935年,先后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区善后管理委员会、中区绥靖公署。 1936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成立宝安县人民政府,属东江专署,1950年改属珠江专署。 1952年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3年县治从南头移深圳镇解放路。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9年属佛山专区。 1963年重归惠阳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直属省辖。 1979年4月成立罗湖区(市政府派出机关),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 1980年在市域南部设深圳经济特区。 198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置,辖原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由市辖。 1983年特区内原罗湖管理区被划分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管理区(县级)。 1984年8月南头管理区分出部分地域设蛇口管理区(派出机关)。 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区,辖地并入,设南山区至今。 1990年10月,上步管理区改设福田区。 1992年撤宝安县设宝安、龙岗2个市辖区。 1997年罗湖区分设盐田区。 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市。 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的批复》(国函〔2016〕159号)批准设立深圳市坪山区、龙华区。 2018年2月9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批复》(国函〔2018〕25号)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 |
4、珠海市 汉元鼎六年(前111),属番禺县辖地。 于始皇帝三十三年(公元214),属南海郡辖地。 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辖地。 东晋元熙二年(420)属东莞郡辖地。 隋开皇十年(590),属宝安县辖地。 唐至德二年(757),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属东莞县,并置香山镇(今珠海市山场)。 北宋元丰五年(1082),设立香山寨,仍属东莞县。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置香山县,隶属广州府。 元至元十九年(1282)隶属广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广州府。 1912年香山县直属省辖。 1912年直属省辖。 1913-1920年隶属粤海道。 1925年4月15日改名为中山县,属广州行政区(后曾称第一、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 1947年属省政府直接督察区所辖。 1952年由原中山、宝安、东莞县划出部分沿海地区和海岛置渔民县,1953年改珠海县,县人民政府驻唐家,因地当珠江口沿海而得名,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佛山专区。 1959年3月20日撤县,并入中山县。 1961年4月17日复置珠海县,属佛山专区,县治驻香洲。 1970年属佛山地区。 1979年撤县,改设珠海市,11月定为省辖市。 1980年8月设立珠海经济特区。 1983年斗门县划入。 1984年6月,设香洲区。 2001年4月设金湾区,同年12月,斗门改为市辖区。 |
5、汕头市 汕头素有“百载商埠”之称,1860年1月1日正式开埠成为近代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一;1919年冬设汕头市政局;1921年7月,成立汕头市政厅;1930年,准予设市,隶属广东省政府;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1956年设置汕头专区,辖今潮阳区、潮安区、澄海区、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丰顺、梅县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等区县。 1965年7月19日,成立揭西县,属汕头专区管辖。 1981年划市东一部分置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将原汕头地区所属揭阳、揭西、惠来、普宁、潮阳、澄海、饶平、南澳县和潮州市8县1市并入汕头市,实行市辖县的体制(潮州市委托汕头市代管),汕头市为省直辖市(国务院于同年12月22日正式批准)。 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分为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同年11月,潮汕行政区域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揭西县划为揭阳市管辖。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撤销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其中河浦、达濠两个区合并为濠江区;升平、金园两区合并为金平区;龙湖区保留,将原属澄海市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归龙湖区;澄海市撤市设区;潮阳市撤市分设潮阳、潮南两个区。 |
6、佛山市 秦至晋属南海郡番禺县地;隋开皇十年(590)为南海县地,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改称佛山,简称禅;北宋时形成城镇聚落,有“广州市舶司”官员分驻,称佛山堡,通称镇;明景泰三年(1452),改称忠义乡;明清为佛山镇;清雍正十一年(1733)设“佛山直隶厅”,直辖于广州府,翌年更名为“广州府佛山分府”;中华民国建立后,1912年南海县署从广州迁佛山,佛山改镇,属南海县第四区;1925-1927年间曾从南海县析出,置佛山市,为省直辖;1949年10月佛山解放,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设地级市;1955年为粤中行政区驻地;1956年为佛山专区驻地;1958年改为县级市,属佛山专区;1966年复升为地级市,佛山专区仍驻此;1970年再改为县级市,属佛山地区;1975年复升为地级市,佛山地区仍驻此;1983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佛山市辖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中山五县,同年,中山县改为中山市(县级);1984年置汾江、石湾两市辖区;1987年汾江区更名佛山市城区;1988年中山市升为地级市,从佛山市划出;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四县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市代管;2002年12月起,佛山市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 |
7、江门市 秦、汉时为南海郡地。 三国吴黄武元年(222),属交州南海郡。 两晋时隶属不变。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设新会郡,属新会郡;南齐、梁、陈三朝沿袭不变。 隋开皇十年(590)撤新会郡为县,改属封州;十一年封州改为允州,属允州;十三年允州改为冈州,属冈州,州治设在今新会区会城镇。 唐贞元末年(805)撤冈州,改属广州。 五代南汉国属广州。 南宋改州为府,属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广州府改为翔龙府,属翔龙府。 元代改府为路,属广州路。 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在蓬江河北岸蓬莱山附近形成墟集,称江门墟。 明代又改路为府,属广州府;明成化十四年(1478),今恩平、开平及鹤山部分地域属肇庆府。 清沿明制,分属广州府、肇庆府。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江门被辟为通商口岸,1904年成立江门海关。 1913年至1949年,先后隶属广阳绥靖处、粤海道、中区委员公署、西江善后委员公署、督办委员公署、第四区绥靖公署、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期间,1925年8月,当时的广东省政府将江门埠定为省辖市,同年11月在原石湾庙设市政厅;1930年置省辖市,1931年撤市复归新会县。 1949年设江门市,属粤中专区。 1950年1月12日,经政务院批准设立江门市(地级市),此名沿用至今。 1952-1954年为粤中行政区驻地。 1958年降为县级市,属佛山专区。 1959年,高要专区更名为江门专区,原佛山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个县划归江门专区。 1961年,江门专区更名为肇庆专区。 1963年,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鹤5个县从肇庆专区分出,划归佛山专区。 1966年升地级市,改省辖。 1970年降为县级市,属佛山地区。 1975年再改地级市,由省辖。 1983年实行市带县,将台山、开平、恩平、新会、鹤山、阳江、阳春7县划归江门市。 1984年设城区、郊区2市辖区。 1988年阳江、阳春分出。 1992年至1994年,辖内的台山、新会、开平、鹤山、恩平5县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省直辖,由江门市代管。 1994年,城区和郊区分别更名为江海区、蓬江区。 2002年,新会市改江门市辖区。 |
8、湛江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陆续解放湛江全境;1949年12月初,中共南路地委、广东省南路专员公署在廉江成立,辖湛江市、北海市和钦县、防城、合浦、灵山、海康、遂溪、廉江、化县、吴川、梅茂、电白、茂名、信宜县;同年12月19日,湛江解放,仍为省辖市,南路公署迁湛江市赤坎;1950年4月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同年8月,南路专员公署改为高雷专员公署,辖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化县、茂名、信宜、电白、梅茂、吴川县,划出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设合浦专区;1951年4月,门市,中共高雷地委划归中共粤西区委领导;1952年11月,中共粤西区委和粤西行政公署由江门迁至湛江市赤坎,辖湛江市和台山、开平、恩平、阳江、阳春、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遂溪、海康、徐闻、东海县,中共高雷地委和高雷专署同时撤销;1956年2月,中共粤西区委改为中共湛江地委、粤西行政公署改为湛江专员公署,辖湛江市和徐闻、海康、雷东、遂溪、廉江、化县、吴川、电白、阳江、阳春、信宜、茂名县;1958年10月,中共湛江地委和合浦地委、湛江专署和合浦专署合并,改称为中共湛江地委和湛江专员公署,辖湛江市、茂名市、北海市和合浦、浦北、灵山、钦县、防城、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北壮族自治县、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吴川、化县、茂名、信宜、电白、阳江、阳春县;1965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合浦、灵山、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州壮族自治县和北海镇从广东省湛江专区划出,设立钦州专区,归广西壮族自治区;1983年9月,湛江地区建制撤销,湛江市和茂名市改为省辖市,实行市领导县新体制。 原湛江地区所辖的吴川、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县由湛江市管辖;电白、化州、高州、信宜县划归茂名市管辖;阳江、阳春县划入江门市管辖,沿用至今。 |
9、茂名市 汉属合浦郡高凉县地。 隋置茂名县,属高凉郡。 唐贞观八年(634)为南宕州治,后改潘州治。 北宋开宝五年(972)潘州并入高州,茂名是广南西路高州属县。 元大德八年(1304)高州路治茂名,隶湖广省海北海南道。 明代为高州府治,属广东布政使司。 清仍之,属广东省。 1914-1920年属高雷道,废道后,先后属南路专区、第七区行政督察区等。 1949年属南路专区,1950年属高雷专区,1952年属粤西行政区,1956年属湛江专区。 1959年废县设市,为省辖市(县级)。 1975年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茂名市此名沿用至今。 1983年行市管县制,辖化州、信宜、高州、电白4个县。 1984年7月15日,以原茂名市辖区置茂南区,市政府移驻河东。 1992年以后,高州、化州、信宜先后撤县设市。 1995年析电白县设茂港区。 2014年茂港区和电白县合并设电白区。 2017年将电白区羊角镇划归茂南区管辖。 2018年将电白区水东镇改设为水东街道。 2019年撤销水东街道,将水东街道分设为水东、电海、陈村三个街道。 2021年信宜市东镇街道分设玉都街道。 |
10、肇庆市 秦始皇三十三年(214)建南海郡;秦末汉初属南越国;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置高要县。 此后南北朝梁天监六年(507)置高要郡;隋开皇九年(589)设端州,大业三年(607)改设信安郡;唐武德四年(621)复设端州,天宝元年(742)改端州为高要郡,至德三年(758)废高要郡,复置端州,仍以高要为治所;元符三年(1100)升端州为兴庆军;政和三年兴庆军升为兴庆府,政和八年(1118)改兴庆府为肇庆府,元至元十六年(1280)肇庆改“府”为“路”,置总管府,明洪武元年(1368)复称肇庆府;1912年,广东废府设绥靖处,现肇庆地域属肇罗绥靖处;1923年改称绥靖公署,肇庆属西区绥靖公署。 1925年肇庆属地改称西江行政区。 1932年春,改隶西北区绥靖委员会公署。 1935年设高要县肇市镇。 1940年改称肇庆镇。 1938年10月,设西江行署,1947年改称第四专署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18日,高要县肇庆镇解放,11月20日,肇庆镇改为肇庆市(县级市)。 1950年3月,西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广东省西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肇庆市并入高要县改称城关区。 同年9月,广东省西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广东省人民政府西江区专员公署,城关区改称肇庆镇。 1952年11月,撤销西江专区,所属县并入粤中行政区。 1956年1月,撤销粤中行政区,成立高要专区。 1958年4月,肇庆镇改为肇庆市(县级);12月,肇庆市并入高要县,复称肇庆镇(县级)。 1958年12月,高要专区所辖各县与佛山专区管辖的新会、台山、开恩、高鹤4县及江门市(县级)合并,成立江门专区。 1961年10月,江门专区改称肇庆专区;肇庆镇从高要县划出改为县级肇庆市;1970年10月,肇庆专区改为肇庆地区。 1988年1月7日,撤销肇庆地区,将县级肇庆市升为地级市。 1994年4月,原属肇庆市的罗定市、云浮市、郁南县、新兴县划出,设置云浮地级市。 肇庆市辖端州、鼎湖2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县,代管四会、高要2市(县级)。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高要市撤市设区,沿用至今。 |
11、惠州市 1949年12月设惠州镇(县级),属东江专区。 1958年4月8日,设立惠州市(县级),以惠阳、博罗两个县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同年11月撤销惠州市,仍划归惠阳县。 1988年1月7日,撤销惠阳地区建制,分设惠州、东莞、汕尾、河源4个地级市;惠州市管辖惠城区、惠阳县、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1994年5月惠阳撤县改市(县级),由惠州市代管,2003年3月撤市设区。 至此,惠州市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两区三县。 |
12、梅州市 梅州具有悠久的历史,据考古发现和近几年的文物普查统计,梅州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和遗物点398处。 秦始皇设揭阳戍于揭岭飞泉径下,汉元鼎六年升格为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龙川县设兴宁县,治所在今五华华城镇,属东官郡。 东晋义熙九年(413年)析海阳县设义招县,属义安郡。 南齐永明元年(483年)析海阳县设程乡县,隋唐属潮阳郡。 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亦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升为敬州,领程乡县。 这是梅州州治设立的起始。”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梅州”的名称即始于此。 宋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以程乡县隶潮州;元丰五年(1082),梅州复置,仍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潮州;绍兴十四年又复置梅州,仍理程乡县,属广南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梅州为“梅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复为梅州,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使司;元贞元年(1295),隶属潮州路;延佑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使司,均只领一程乡县。 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为程乡县,隶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嘉应州”,隶属广东省。 辖地包括程乡、平远、镇平及以前为惠州府所统的兴宁、长乐五县,称为“嘉应五属”。 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 嘉庆十七年,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 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三年(1914),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1949年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设置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划分为惠阳、汕头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1983年6月,梅州市(县级)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原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地级);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梅州市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 ,沿用至今。 |
13、汕尾市 春秋属南越,战国入楚称百越。 秦至汉初,属南海郡博罗县。 汉代,海陆丰地区全境属交州南海郡。 东晋咸和元年(326)析南海郡东部置东官郡,六年,从博罗县析出宝安县、海丰县、怀安县。 同年,原揭阳县拆为海阳、潮阳、绥安(今福建省云霄县)、海宁4县。 海丰县隶属东官郡,辖地包括现汕尾市全境及惠来、普宁、揭西之部分地区。 隋开皇十一年(591),东官郡与梁化郡等并置为循州,海丰县改属循州。 唐武德五年(622),析海丰县东部置安陆县,辖今之陆丰市、陆河县及惠来、普宁、揭西之部,至唐贞观元年(627),又废安陆县,并复海丰县,仍隶属循州。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循州改为祯州,海丰随属祯州。 宋开宝四年(971)属广南东路。 宋天禧五年(1021),因避太子赵祯(后即仁宗)名讳,改祯州为惠州,时海丰属广南东路惠州。 元代,汕尾地区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 明代属广东布政使司惠州府。 清代属广东省惠州府,清雍正九年(1731),析海丰县东部之坊廓、石帆、吉康三都置陆丰县。 县治在东海(今陆丰东海镇),海丰、陆丰两县同属惠州府。 1911年后隶属广东潮循道。 1930年隶属广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属东江专区。 1952年改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9年撤销惠阳专区,海丰、陆丰划归汕头专区;1983年撤销汕头地区,海丰、陆丰划归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在原海丰、陆丰两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置汕尾市(地级),此地名自此沿用至今。 1995年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 2002年撤销城区马宫镇设立马宫街道。 2003年撤销海丰县莲花山镇并入海城镇;撤销海丰县圆墩乡,将其管辖的田寮村委会并入鹅埠镇,圆林、圆墩、洛坑3个村委会并入赤石镇;撤销西坑乡并入公平镇。 2004年撤销东海镇设立东海街道,撤销城东镇设立城东街道,撤销河西镇设立河西街道。 2011年将海丰县海城镇调整为海城镇、附城镇和城东镇。 2019年撤销海丰县鹅埠镇、小漠镇、鲘门镇、赤石镇,分别改设为鹅埠街道、小漠街道、鲘门街道、赤石街道。 |
14、河源市 河源,战国时期属楚,秦于龙川置县。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龙川析地置河源县,属南海郡。 南梁天监二年(503)属梁化郡,隋唐属循州,南汉乾亨元年(917)析循州分置祯州、循州,河源地区属循州。 宋天禧五年(1021)改祯州为惠州。 元属惠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循州并入惠州。 清代,河源属惠州府。 1912-1920年属潮循道。 1947年分属广东第5、第7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东江专区。 1952年分属粤东和粤北行政区。 1956年改属惠阳专区。 1958年将和平并入连平,与龙川、河源划归韶关专区,紫金属汕头专区。 1962年恢复连平、和平两县。 1963年龙川、和平、连平、河源、紫金复归惠阳专区,1970年属惠阳地区。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地级河源市,沿用至今。 |
15、阳江市 春秋战国时期为百越之地。 秦及汉初属南海郡和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合浦郡高凉县。 东汉建康元年(220),属高凉郡,其后或设郡,或设州,治所都在阳江市境内。 南朝梁置阳春郡。 南朝陈置阳春县隶之。 隋末置阳江县。 唐武德五年(622),属高州总管府,后总管府称都督府。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称恩州,州治在西平。 宋庆历八年(1048),称南恩州,州治在阳江城。 元至元十七年(1280),南恩州改称南恩路总督府,领原阳江、阳春县,府治在阳江城,属广东道。 至元十九年(1282)称南恩州。 明洪武元年(1368),废南恩州,阳江、阳春各自为县,属肇庆府。 清同治六年(1867),阳江升为直隶州,领阳春、恩平。 同治九年(1870),称直隶厅,阳春、恩平还属肇庆府。 光绪三十二年(1906),复称直隶州。 1912年,直隶州撤销,阳江、阳春各自为县。 1914年,属高雷道。 1920年冬,属高州善后督办处。 1923年,属高雷阳绥靖处。 1925年,属广东南路行政专员公署。 1936年,属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属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阳江、阳春两县属粤中专区。 1952年,改属粤西行署。 1956年4月,改属湛江专区。 1959年3月,阳江县、阳春县合并建两阳县。 1961年10月,撤销两阳县恢复阳江、阳春两县建制。 1983年9月,两县改属江门市。 1988年1月,撤销阳江县建阳江市(地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