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62年10月设立大坪村村民委员会,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镇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镇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大坪生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