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至1953年5月区村制时属第六区。
1953年5月区乡村制时属第六区管辖,下辖3个村。
1954年10月乡村制时,北张乡归县直辖,下辖3个村,乡机关驻地北张村。
1956年6月,全县第二次划乡,北张乡下辖6个村。
1958年3月,全县第三次划乡,北张乡辖9个村。
1958年10月北张乡撤销,境域属南武红旗人民公社。
1961年4月设立北张人民公社。
1984年4月,北张人民公社改建为北张乡,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