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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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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太平镇隶属沙湾区
区划代码:511111102代码前6位:511111
行政区域:四川省 地理分区:西南地区
行政级别:镇车牌代码:川L
长途区号:0833 邮政编码:614900
辖区面积:约55.9平方公里
行政驻地:老街310号
下辖地区:3个社区、13个行政村
代码城乡分类简介
太平社区~001镇中心区
太平镇镇政府驻地位于该社区,社区遂借取镇名为名。1954年建立原太平镇总支委员会,下设上街居民委员会、下街居民委员会。2002年7月,撤销上、下街居民…[详细]
谭坝社区~002乡中心区
原谭坝乡乡政府驻地位于该社区境内,社区遂借取乡名。谭坝社区于2002年7月成立,原在谭坝乡人民政府办公,于2010年9月采取与乡文化站联建的方式建于谭…[详细]
沫江社区~003村庄
因地处原沫江煤矿,社区遂借取沫江二字,故名。2004年4月撤销沫江煤矿草坝居委会,成立沫江草坝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5月,撤销老矿社区、草坝社区,…[详细]
罗一村~201村庄
很久以前,有一罗氏家族百余人居住在一条小溪旁,族长名叫罗亦,因“亦”与“一”读音一样,故名。解放前属太平乡6保,解放后属乐平乡罗福村,成立明星人民公社…[详细]
付塘村~202村庄
合作化时期依靠集体力量修了一口当地最大的山坪塘,塘周围付姓居多,俗称付塘。解放前属乐山县太平寺6保,1051年为乐平乡永和村,1958年为明星公社3管…[详细]
五高山村~205村庄
五高山位于该村境内,村名取其山名。解放前属太平乡9保,解放初期为瓦窑村,1958年10月成立八一人民公社时属第3管区,成立太平公社后改为5大队,196…[详细]
草坝村~207村庄
此处紧靠大渡河边有一块100余亩的平坝(平地),且生长有许多野草和芦苇。解放前属4保,解放初期属和平乡草坝村。1958年10月成立八一人民公社时属2管…[详细]
费槽村~209村庄
此地有一个500余亩的平坝,且在此居住的人家费姓居多,故名。解放前属1保,解放初期为泉水村。1958年成立八一人民公社时属4管区7大队,文化大革命时期…[详细]
双星村~211村庄
因双星口为此村交通交汇处,村名遂借取其中双星为名。解放前属新场乡7保,解放初期为大坪村和米房村。1958年10月成立八一人民公社时属7管区,成立太平公…[详细]
马胡埂村~213村庄
地处山埂,且马、胡二姓在此居住,故名。解放前一部份属新场乡3保,一部份属太平乡10保。解放初期曾设灵官村、顺河村和杨河村。1958年10月成立八一人民…[详细]
肖店村~215村庄
解放前有一肖姓在四条道路交叉地带开办了一个小商店,故名。解放前属11保,解放初期为胜利村。1958年10月成立八一人民公社时属5管区,后更名太平公社1…[详细]
谭坝村~217村庄
此处为平坝,且在此居住的人谭姓居多,故名。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时期归乐山县第六区明星公社,为第一管区,1984年更名为谭坝乡谭坝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详细]
挹峨村~218村庄
该村位于三峨山的正对面,为沾峨山灵气,故得名挹峨,故名。1951年建立乡村政权时为第五堡,1955年为绿元社,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为明星公社二大队,…[详细]
永丰村~219村庄
此名寄托当地群众希望种粮食常年丰收的愿望,故名。1951年3月属明星乡管辖;1955年属明星乡管辖;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归乐山县第六区明星公社,为第…[详细]
绿化村~220村庄
在人民公社时期为明星公社六大队,国家实施大山区规划,原民主大队进行大面积造林,进行大面积绿化,故名。1951年3月属明星乡管辖;1955年属明星乡管辖…[详细]
沫江村~221村庄
因境内有一条沫江堰,村名遂借取堰名为名。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时期归乐山县第七区罗一公社管辖,名第一大队革命委员会,1984年撤社建乡,更名为罗一乡沫…[详细]

地名由来:

原名沫东场,清乾隆时水毁迁今址重建,以太平寺为名。

荣誉排行:

2022年12月,太平镇被认定为四川省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2022年1月,太平镇被评定为2021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乡镇

2020年12月,太平镇被命名为四川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太平镇为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药材)。

2020年5月,太平镇被确定为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

基本介绍:

2019年,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太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310号。

历史沿革:

2019年12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0号):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

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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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地名与太平镇面积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