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甲弥之地(今东明村)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安乐乡。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龙宫村、松场、扎明之地3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六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归属弩弓乡,隶属第二区通甸片。
1956年合作化时从弩弓乡划出,单独设立东明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东明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安乐公社,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安乐片东明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东明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东明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东明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东明村民委员会,下辖9个自然村,编为9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