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1912年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水俸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水俸与华松场、红花场、老冉场、水槽后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三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三保之水俸、第四保之龙潭村、白草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龙潭乡,乡政权驻龙塘村。
1956年从龙潭乡划出东部区域而置,因乡政府驻下水俸村而得名“水俸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水俸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通甸公社,为10个管理区之一的水俸管理区。
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通甸片水俸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水俸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水俸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水俸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水俸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水俸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