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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通甸镇箐头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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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箐头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安乐乡。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上、下箐头与安乐街、坝咋、王利基、阿堂铁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七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与今东明村民委员会境域成立东明乡,隶属第二区通甸片,治所设甲弥之地。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东明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安乐公社,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安乐片东明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东明人民公社。

1979年由通甸公社东明大队划出3个自然村(生产队)组建箐头大队,大队部驻上箐头村。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箐头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箐头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箐头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箐头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自然村,编为5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