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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历史沿革

[2018-2-12 23:28:47]
  洪泽,借湖得名。夏朝时,为淮夷人聚落。西周时,是徐国腹地。春秋时期,属吴、越;战国时期,属楚国;秦时,境内东部属东阳县,南部属盱台(眙)县,西部属徐县,北部属淮阴县。
  汉朝时,境域先后分属徐、高平、睢陵、盱眙、富陵、淮阴、东阳、平安等县。
  三国时期全境属魏。晋时,隶属多变,境内先后分属淮阴、东阳、盱眙、山阳等县。南北朝南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割直渎、破釜(破釜塘即洪泽湖一部)以东,淮阴镇下流杂100户置淮安县。洪泽境东部始属淮安县。

  隋时,地处下邳郡、江都郡边界,东部属安宜县、山阳县,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徐城县,北部属淮阴县。
  唐时,全境处泗州与楚州边界,东部属宝应县、山阳县,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徐城县、临淮县,北部属淮阴县。
  五代时,地处后晋边境;后,境域大部属南唐。
  北宋时,全境处泗州和楚州边界,东部属宝应县,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临淮县,北部属淮阴县、山阳县。南宋、金时期,境域分属金与南宋。
  元时,境域处河南江北行省、东道宣尉司边界,东部属山阳县、宝应县,南部属盱眙县、临淮县,西部属泗州,北部属桃源县、清河县。
  明时,全境属南京(南直隶),地处凤阳、淮安、扬州三府边界;东部属宝应县,隶扬州府高邮州;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泗州,隶凤阳府;北部属桃源县、清河县,东北属山阳县,隶淮安府。
  清初沿明制;康熙时全境处江苏布政使和安徽布政使司边界;嘉庆时,全境处江苏省、安徽省边界。
    民国时,全境处江苏、安徽两省边界。西部属泗县,南部属盱眙县,隶安徽省淮泗道;北部属泗阳县、淮阴县,东部属淮安县、宝应县,隶江苏省淮扬道;后略有调整,分隶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江苏省第五(后改为第七)、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开辟洪泽湖地区根据地,境内先后建立淮宝县和洪泽县,后撤销。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二师在洪泽湖以东开辟根据地,于民国30年(公元1941年)10月在县境东部(洪泽县岔河镇)建立淮宝县政府(1950年2撤销);新四军四师开辟洪泽湖根据地,于民国31年(公元1942年)4月在县境西部洪泽湖区建立洪泽县政府(期间因故曾临时撤销,后即恢复,并于民国36年即公元1947年6月撤销),洪泽置县始于此。时,县境内设有两个县级民主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1952年2月,全境曾分属泗洪、盱眙、泗阳、淮阴和淮宝5县。
  1950年2月后至1956年5月建县前,全境分属泗洪、盱眙、泗阳和淮阴4县。
  1956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置洪泽县,隶属江苏省淮阴专员公署。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淮阴专区改为淮阴市,洪泽县隶属淮阴市。
  1985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洪泽县行政区划重新调整,洪泽湖部分水面及淮河、临河、半城、成河等乡镇划出,盱眙县和淮阴县部分村划进,全县仍隶属江苏省淮阴市。
  2001年2月,淮阴市改名为淮安市后,洪泽县隶属淮安市延续至今。
  2016年7月,撤销洪泽县,设立淮安市洪泽区,以原洪泽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泽区的行政区域。
  2016年10月8日,淮安市洪泽区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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