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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秦设汉阳县,置平夷邮亭,属蜀郡东南部地。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置平夷县,属牂牁郡。

三国蜀汉章武元年(221年),置平夷庲降都督府。

晋建兴元年(313年)置平夷郡,平夷县为郡治。

东晋简文帝时改为平蛮郡、平蛮县。

唐为比楼部地。

总章三年(670年)置禄州,五代废。

宋为罗氏鬼国地。

元初置平迟安德长官司,隶亦溪不薛宣慰司。

大德七年(1303年)隶顺元路军民宣慰司。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置毕节卫。

洪武二十一年置层台卫、赤水卫属。

洪武二十七年废层台卫。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撤毕节、赤水2卫,置毕节县,隶威宁府。

雍正七年(1729年),划赤水河北岸地入四川永宁县(今叙永),析永宁县赤水河南岸地入毕节。

雍正八年改隶大定府。

1913年属黔西道。

1917年为黔西道驻地。

1923年废道。

1935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1993年撤县设毕节市(县级)。

2011年改置七星关区,属毕节市。

唐武周万岁通天二年(696),置郝州(治所在今县北部)、犍州(治所在县西南部)。

宋为罗施(氏)鬼国地(治今县城)。

又另置姚州。

元至元十六年(1279),置罗氏鬼国安抚司,二十年(1283),置亦奚不薛宣慰司。

同年同城置亦奚不薛总管府。

大德七年(1303),罢宣慰司及总管府,徙顺元路宣抚司治于今县城,置木窝、普冲、普德长官司。

明代为贵州宣慰使安氏土司辖地,自设土官管理。

崇祯三年(1630),筑大方城。

以镇守将领方国梁姓命名。

清康熙五年(1666),于大方城置大定府,隶贵州布政司。

二十六年(1687),降府为州,隶威宁府。

雍正七年(1729),升州为府,今县为府附郭地。

1913年,废府,以府附郭地置大定县,隶黔西道。

1935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1年,析县西部置纳雍县。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58年,更名大方县,县以城名。

秦汉时期今县境属鄨县地;晋和南北朝时,曾属牂牁郡、平夷(蛮)郡;隋唐时期,境内东部属牂牁县,西部属土著豪族分割区。

隋大业十年(614),牂牁地域置信安县。

唐武德二年(619),改信安县为信宁县,隶属义州。

唐贞观四年(630)移县于播州。

唐天宝元年(742),改黔州为黔中郡,义州属黔中郡督领。

宋代,境内东部属遵义播州,西南和西部属罗氏鬼国地。

元代,顺元路军民宣抚司所辖亦奚不薛地,为土流并治区域。

其中境内建有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为军民双领机构。

元大德十年(1306),改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直隶四川省。

明改属贵州宣慰司(土官制),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贵州布政使司(行省流官制)后,沙溪安氏宣慰同知职转为比喇(织金)安氏。

改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为沙溪巡检司、流官制。

仍为土流并治。

明天顺年间(1457后),播州辖五拥、沙溪2里达20多年,水西收回隶沙溪巡检司。

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至明末,因战乱,沙溪巡检司地域辖置变化多次。

清顺治年间,境内开场于打鼓寨,取名打鼓新场。

清康熙五年(1666),水西改土归流,置大定、平远、黔西三府,境内大部为黔西辖。

不久撤黔西府改并大定府,又为大定辖至清亡。

民国初,打鼓新场为黔西州新民里治所、后改隶黔西县。

1941年从黔西、大定、遵义等3县析设金沙县。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1914年称织金,沿用至今。

织金自古即为仡佬族东山部聚居。

商、周时属鬼方,春秋时属牂牁国,战国时属大夜朗国。

秦、汉为巴郡、益州牂牁郡下属的汉阳县,晋时属宁州牂牁郡地,南北朝时属宁州辖制或羁縻。

唐时因彝族穆阿扯袭占东山部而更名为毗那,属罗甸国,宋时属绍庆府腪州。

元时属八番顺元宣慰司亦溪不薛地的雷坡、磨坡、高桥、市北洞长官司,明时属贵州宣慰使亲领十三则溪的陇胯、的都、朵里、阿架四则溪地。

清康熙五年(1666年),始建平远府,后降为州,隶贵西道。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威宁府。

雍正七年(1729年)属大定府直至民国初。

1913年平远州改为平远县。

1914年更名为织金县,属黔西道。

1935年,属贵州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今安顺市)。

1937年,划归第四行政督察区(原毕节地区)。

1949年12月解放,属毕节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更名为毕节区专员公署)。

1970年毕节专区改为毕节地区,织金隶属之。

2011年毕节地区改为毕节市,织金县亦隶属之。

1941年建县时命名纳雍县,沿用至今。

秦属巴郡汉阳县。

汉属犍为郡平夷县,后属牂牁郡平夷县。

东晋属平蛮郡平蛮县。

唐时为汤望州和郝州。

宋先后属姚州、罗氏鬼国。

元为市北洞长官司地,属顺元路宣慰司亦奚不薛。

明先后属四川黔南道贵州宣慰司、四川川南道水西宣慰司(中水)、贵宁道水西宣慰司木胯则溪、火著则溪、化各则溪地。

清为大定府辖地。

1941年析大定县西北3区及水城、织金、郎岱部分地置县,属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秦为巴郡汉阳地,西汉为犍为郡汉阳、存鄢二县地,新莽时易名西顺部,东汉复称其名。

三国为南昌县,蜀汉置,隶朱提郡。

晋为南秦县。

晋太康元年(280)以南昌县改,仍属朱提郡。

隋设入“爨蛮”卢鹿部,废为管外。

唐万岁通天二年(697)以昆明夷地属宝州。

宋为乌撒部,隶南诏。

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乌撒路,属隶云南行省。

至元十五年改设乌撒军民总管府。

至元二十年改名为乌撒军民宣慰司。

至元二十四年升格为乌撒乌蒙宜慰司。

后至元元年(1335)改隶四川行省。

大德四年(1300)立乌撒县,隶东川府,后废。

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乌撒乌蒙宣慰司为乌撒军民土府,隶四川布政司。

洪武十五年于乌撒军民土府置乌撒卫,隶云南都司。

洪武十六年改隶四川布政司。

永乐十二年(1414)改隶贵州都司。

隆庆六年(1572)置乌撒军民府,隶四川布政司。

清康熙四年(1665)裁乌撒卫,置威宁府,隶贵州布政司。

雍正八年(1730)降威宁府为州。

1914年改州为县,属于贵州省第四行政专员督察区。

1914改其境域内得胜坡巡检司为得胜坡分县,1916年迁得胜坡分县于赫章,1942年析赫章、可乐、野马川、财神堂4区置赫章县。

1949年录毕节专区。

1954年11月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

1955年6月改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1970年隶毕节地区。

2011年隶毕节市。

秦置汉阳县,西汉属犍为郡,东汉属犍为属国,为都尉治所。

三国属为南昌县地。

晋改为南秦县。

唐为羁縻绿洲、宝洲地。

宋属乌撒部。

元为乌撒路。

明属乌撒府、乌撒卫。

清康熙四年(1666年)置威宁州入隶,县城称墨特川,雍正四年(1726年)改墨特川为墨章,后改为赫章,1942年析威宁县赫章、可乐、野马川、财神塘4区置县,以驻地赫章命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近年来,依托当地地理、气候等自然优势条件,赫章县大力发展花卉产业,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唐周万岁通天二年(公元697年)置龚州(为羁縻州),属绍庆府。

宋为罗氏鬼国地。

元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置高桥、青塘、鸭水等处长官司、隶顺元路宣抚司。

明为贵州宣慰司安氏土司辖地。

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废宣慰司,置黔西府。

因其地为黔之藩篱,地处鸭池河之西,故名。

隶贵州布政司。

二十二年降府置黔西州,属大定府,二十六年改隶威宁府。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复属大定府。

1913年废州,改置黔西县,属黔西道。

1935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1年析东北部置金沙县。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2021年撤县设黔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