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设汉阳县,置平夷邮亭,属蜀郡东南部地。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置平夷县,属牂牁郡。 三国蜀汉章武元年(221年),置平夷庲降都督府。 晋建兴元年(313年)置平夷郡,平夷县为郡治。 东晋简文帝时改为平蛮郡、平蛮县。 唐为比楼部地。 总章三年(670年)置禄州,五代废。 宋为罗氏鬼国地。 元初置平迟安德长官司,隶亦溪不薛宣慰司。 大德七年(1303年)隶顺元路军民宣慰司。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置毕节卫。 洪武二十一年置层台卫、赤水卫属。 洪武二十七年废层台卫。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撤毕节、赤水2卫,置毕节县,隶威宁府。 雍正七年(1729年),划赤水河北岸地入四川永宁县(今叙永),析永宁县赤水河南岸地入毕节。 雍正八年改隶大定府。 1913年属黔西道。 1917年为黔西道驻地。 1923年废道。 1935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1993年撤县设毕节市(县级)。 2011年改置七星关区,属毕节市。 |
唐武周万岁通天二年(696),置郝州(治所在今县北部)、犍州(治所在县西南部)。 宋为罗施(氏)鬼国地(治今县城)。 又另置姚州。 元至元十六年(1279),置罗氏鬼国安抚司,二十年(1283),置亦奚不薛宣慰司。 同年同城置亦奚不薛总管府。 大德七年(1303),罢宣慰司及总管府,徙顺元路宣抚司治于今县城,置木窝、普冲、普德长官司。 明代为贵州宣慰使安氏土司辖地,自设土官管理。 崇祯三年(1630),筑大方城。 以镇守将领方国梁姓命名。 清康熙五年(1666),于大方城置大定府,隶贵州布政司。 二十六年(1687),降府为州,隶威宁府。 雍正七年(1729),升州为府,今县为府附郭地。 1913年,废府,以府附郭地置大定县,隶黔西道。 1935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1年,析县西部置纳雍县。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58年,更名大方县,县以城名。 |
秦汉时期今县境属鄨县地;晋和南北朝时,曾属牂牁郡、平夷(蛮)郡;隋唐时期,境内东部属牂牁县,西部属土著豪族分割区。 隋大业十年(614),牂牁地域置信安县。 唐武德二年(619),改信安县为信宁县,隶属义州。 唐贞观四年(630)移县于播州。 唐天宝元年(742),改黔州为黔中郡,义州属黔中郡督领。 宋代,境内东部属遵义播州,西南和西部属罗氏鬼国地。 元代,顺元路军民宣抚司所辖亦奚不薛地,为土流并治区域。 其中境内建有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为军民双领机构。 元大德十年(1306),改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直隶四川省。 明改属贵州宣慰司(土官制),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贵州布政使司(行省流官制)后,沙溪安氏宣慰同知职转为比喇(织金)安氏。 改沙溪等处蛮夷长官司为沙溪巡检司、流官制。 仍为土流并治。 明天顺年间(1457后),播州辖五拥、沙溪2里达20多年,水西收回隶沙溪巡检司。 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至明末,因战乱,沙溪巡检司地域辖置变化多次。 清顺治年间,境内开场于打鼓寨,取名打鼓新场。 清康熙五年(1666),水西改土归流,置大定、平远、黔西三府,境内大部为黔西辖。 不久撤黔西府改并大定府,又为大定辖至清亡。 民国初,打鼓新场为黔西州新民里治所、后改隶黔西县。 1941年从黔西、大定、遵义等3县析设金沙县。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
1914年称织金,沿用至今。 织金自古即为仡佬族东山部聚居。 商、周时属鬼方,春秋时属牂牁国,战国时属大夜朗国。 秦、汉为巴郡、益州牂牁郡下属的汉阳县,晋时属宁州牂牁郡地,南北朝时属宁州辖制或羁縻。 唐时因彝族穆阿扯袭占东山部而更名为毗那,属罗甸国,宋时属绍庆府腪州。 元时属八番顺元宣慰司亦溪不薛地的雷坡、磨坡、高桥、市北洞长官司,明时属贵州宣慰使亲领十三则溪的陇胯、的都、朵里、阿架四则溪地。 清康熙五年(1666年),始建平远府,后降为州,隶贵西道。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属威宁府。 雍正七年(1729年)属大定府直至民国初。 1913年平远州改为平远县。 1914年更名为织金县,属黔西道。 1935年,属贵州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今安顺市)。 1937年,划归第四行政督察区(原毕节地区)。 1949年12月解放,属毕节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更名为毕节区专员公署)。 1970年毕节专区改为毕节地区,织金隶属之。 2011年毕节地区改为毕节市,织金县亦隶属之。 |
1941年建县时命名纳雍县,沿用至今。 秦属巴郡汉阳县。 汉属犍为郡平夷县,后属牂牁郡平夷县。 东晋属平蛮郡平蛮县。 唐时为汤望州和郝州。 宋先后属姚州、罗氏鬼国。 元为市北洞长官司地,属顺元路宣慰司亦奚不薛。 明先后属四川黔南道贵州宣慰司、四川川南道水西宣慰司(中水)、贵宁道水西宣慰司木胯则溪、火著则溪、化各则溪地。 清为大定府辖地。 1941年析大定县西北3区及水城、织金、郎岱部分地置县,属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
秦为巴郡汉阳地,西汉为犍为郡汉阳、存鄢二县地,新莽时易名西顺部,东汉复称其名。 三国为南昌县,蜀汉置,隶朱提郡。 晋为南秦县。 晋太康元年(280)以南昌县改,仍属朱提郡。 隋设入“爨蛮”卢鹿部,废为管外。 唐万岁通天二年(697)以昆明夷地属宝州。 宋为乌撒部,隶南诏。 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乌撒路,属隶云南行省。 至元十五年改设乌撒军民总管府。 至元二十年改名为乌撒军民宣慰司。 至元二十四年升格为乌撒乌蒙宜慰司。 后至元元年(1335)改隶四川行省。 大德四年(1300)立乌撒县,隶东川府,后废。 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乌撒乌蒙宣慰司为乌撒军民土府,隶四川布政司。 洪武十五年于乌撒军民土府置乌撒卫,隶云南都司。 洪武十六年改隶四川布政司。 永乐十二年(1414)改隶贵州都司。 隆庆六年(1572)置乌撒军民府,隶四川布政司。 清康熙四年(1665)裁乌撒卫,置威宁府,隶贵州布政司。 雍正八年(1730)降威宁府为州。 1914年改州为县,属于贵州省第四行政专员督察区。 1914改其境域内得胜坡巡检司为得胜坡分县,1916年迁得胜坡分县于赫章,1942年析赫章、可乐、野马川、财神堂4区置赫章县。 1949年录毕节专区。 1954年11月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 1955年6月改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1970年隶毕节地区。 2011年隶毕节市。 |
秦置汉阳县,西汉属犍为郡,东汉属犍为属国,为都尉治所。 三国属为南昌县地。 晋改为南秦县。 唐为羁縻绿洲、宝洲地。 宋属乌撒部。 元为乌撒路。 明属乌撒府、乌撒卫。 清康熙四年(1666年)置威宁州入隶,县城称墨特川,雍正四年(1726年)改墨特川为墨章,后改为赫章,1942年析威宁县赫章、可乐、野马川、财神塘4区置县,以驻地赫章命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近年来,依托当地地理、气候等自然优势条件,赫章县大力发展花卉产业,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
唐周万岁通天二年(公元697年)置龚州(为羁縻州),属绍庆府。 宋为罗氏鬼国地。 元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置高桥、青塘、鸭水等处长官司、隶顺元路宣抚司。 明为贵州宣慰司安氏土司辖地。 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废宣慰司,置黔西府。 因其地为黔之藩篱,地处鸭池河之西,故名。 隶贵州布政司。 二十二年降府置黔西州,属大定府,二十六年改隶威宁府。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复属大定府。 1913年废州,改置黔西县,属黔西道。 1935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1年析东北部置金沙县。 1949年属毕节专区。 1970年属毕节地区。 2011年属毕节市。 2021年撤县设黔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