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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从歙县析地置犁阳县。

西晋大康元年(280),改犁阳县为黎阳县。

南朝宋大明八年(464),黎阳县并入海宁县。

南朝梁崇圣二年(553),复置黎阳县。

南朝陈天嘉三年(562),黎阳县再次并入海宁县。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海宁县为休宁县。

1949年5月13日,从休宁县划出设立屯溪市。

1961年1月25日,撤销屯溪市,设立屯溪镇。

1961年8月,恢复屯溪市。

1963年5月,撤销屯溪市设立屯溪镇。

1975年12月,再次恢复屯溪市。

1987年11月,撤销徽州地区,设立地级黄山市,同时撤销屯溪市,设立屯溪区,属黄山市。

唐天宝四年(745),设立太平县,属宣城郡;永泰二年(766),撤销太平县,并入泾县。

明清时期,属宁国府、宣州府。

1983年12月,撤销太平县,设立县级黄山市,以原太平县、歙县的黄山公社、石台县的广阳公社的行政区域和黄山管理局辖区为黄山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接管辖。

1987年11月,撤销屯溪市、黄山市,设立黄山市(地级);设立黄山区。

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7〕185号)文件,同意设立黄山市徽州区。

1988年3月,在岩寺宾馆召开徽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徽州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徽州区正式成立,下辖1镇7乡。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歙县,属鄣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属楚国;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属丹阳郡;汉末建安十三年(208),属新都郡;晋太康元年(280),改新都郡为新安郡,歙县属之;南朝梁承圣二年(553),划出新安郡歙、黟、海宁三县,置新宁郡;陈天嘉三年(562),撤销新宁郡,仍属新安郡。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新安郡并入东阳郡,歙县并入海宁县,属婺州;十一年(591)置歙州,复设歙县;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撤歙州恢复新安郡;肃宋乾元元年(758)新安郡改为歙州,歙县皆为郡、州第一县。

北宋徽宗宋宣和三年(1121)歙州改名徽州。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徽州改为徽州路。

顺帝至正十七年(1357),徽州路改为兴安府;二十七年(1367),兴安府改为徽州府辖歙县至清末。

1912年,撤销徽州府,保留歙县直属安徽省。

1940年3月,属皖南行署;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销皖南行署,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歙县属徽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徽州专署),治所歙县。

1952年8月,恢复乡镇。

1956年1月,属芜湖专区。

1988年4月,撤地建市。

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孙权划歙县西乡地始建休阳县。

三国吴永安元年(258),为避东吴景帝孙休讳,改县名为海阳;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又改为海宁。

隋开皇十八年(598),始取休阳、海宁两个旧县名首末各一字命县名为休宁,沿用至今。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黟县,汉以前称黝县;汉成帝鸿嘉二年(19)六月,改黝县为广德王国;五年(22),广德王国废,复称黝县;始建国二年(10),王莽改黝县为愬卤;东汉建武元年(25)复称黝县;建安十三年(208),改“黝”县为“黟”县;1959年4月,撤销黟县建制,辖地并入祁门县;1961年4月,恢复黟县建制,沿用至今。

唐武德五年(627),析鄱阳县地置新平县,后改新昌。

唐天宝元年(724),又改浮梁县。

唐永泰元年(765),设阊门县。

唐永泰二年(766)设置祁门县,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