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上遵示碑位于宣威市乐丰乡色官村委会吴家大村子。
碑为砂石质,半圆--方形,无碑座。通高1.48米、宽0.87米、厚0.11米。碑额正中刻太极图案,图案下右起横题“奉上遵示”4字。碑文楷书阴刻,直书左行,凡30行,每行2~46字不等,共计670余字。碑文主要记述了署理云南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将经议定通饬,严禁在案的滇省应付夫马应留、应革各条款,设立循环印簿饬发各站,办事人役收执后,凡有应付逐一按日登填,于季底禀报司道考察,并会同布政司迤南道查议;将院宪批示应留应革各款到刷告示,通饬各府厅州县一体遵办等内容,并将应留应革各款开列于后。
碑立于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为遵化里和浴恩里民众共同刻立。此后,碑曾被当地村民用作水井盖板石,致使碑右侧中部、中偏下部部分字迹严重磨损,难以辨认。碑为研究清代革除地方弊政、倡导廉洁奉公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2013年4月,宣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7月,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