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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璜神道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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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璜神道碑道为宣威市文物保护单位。

一式2通。一通位于师宗县竹基镇宗甲村西南500米处。另一通位于师宗县彩云镇红土村委会小紫微村东北200米处。两碑形制、制作工艺大体相同,碑名皆称“明改土乡贤李公讳璜之神道碑”,碑为青石质,长方形,须弥式碑座。

宗甲村李璜碑立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残高1.37米、宽0.65米、厚0.12米。碑文阴刻,左书直行,凡9行,每行5~33字不等,共计184字。座长0.65米、宽0.45米、高0.30米。原碑已残损,1994年按原样重新刻立。

小紫微村李璜碑为清光绪七年(1881)重新刻立。碑高1.75米、宽0.75米、厚0.18米。座长0.75米、宽0.60米、高0.40米。碑文阴刻,左书直行,凡8行,行48字。

两碑内容大体相同,主要记载李璜于明弘治初年上京奏请改土设流的德政及师宗州在明代改土设流的情况。今李璜神道碑皆保存完好,是师宗明代改土设流的重要实物证据。

1988年8月,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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