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坝乡历史演变
竹溪县向坝乡,西周为庸国属地,公元前611年楚(东周楚庄王三年)灭庸,置上庸县,竹溪为上庸县属地,(<竹溪县志>卷一),向坝则为上庸县管辖地之一。公元前221年秦(秦始皇二十元年)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竹溪向坝地属上庸县,隶汉中郡。
公元前206年(西汉高帝元年),汉灭秦,袭击郡县制。公元前202年(高帝五年)析上庸之地,置武陵县,属汉中郡东汉,有武陵入上庸,即隶汉中郡(<竹溪县志>卷一)。
公元227年(三国,魏明帝大和元年),复置琥陵县,以上庸、武陵、巫县置上庸郡,武陵改隶上庸部(<三国志.魏书>)。当时,竹溪向坝仍归武陵管辖,因武陵改隶上庸部,自此向坝也随武陵改隶上庸部后,隶属上庸部管辖。
晋武帝代魏称帝,武陵县仍属上庸郡,隶荆州(晋书<地埋志>)南北朝时;南朝宋,武陵属上庸郡,隶梁,改武陵为新丰县(<古今地名大辞典>新丰县条)。因而,向坝随武陵改为新丰县后归新丰北朝西魏,改新丰仍为上庸(隋书<地理志>)。因而,向坝又随新丰仍改为上庸后,归上庸管辖。北朝周,改上庸为孔阳(隋书<地理志>)。向坝随上庸改为孔阳之后,归孔阳管辖.隋文帝代周称帝,继之统一全中国。隋文帝598年(开皇十八年),改孔阳仍为上庸,属房陵郡,出污泥而不染梁州(隋书<地理志>),向坝,随孔明改为上庸管辖,属房县陵郡.唐沿袭隋制,上庸县属房陵郡,隶山南东道(唐书<地理志>)。向坝,仍为上庸县管辖,属房陵郡968年(宋太祖开宝元年),省上庸入竹山(宋史<地理志>,从此竹溪为竹山县属地。自此,向坝为竹山县属地。
1476年(明成化十二年),为安抚荆襄流民,都御史原杰,奏请设置州县,加强对地方的统治,遂析竹山县的尹店社建县,以境内之竹溪县河名县为”竹溪县”,属郧阳府,隶湖广下荆南道。从此,向坝归竹溪县管辖,属郧阳府。1644年,清代明称帝,沿袭明制,竹溪县仍属郧阳府,隶湖北承宣布政使司,向坝仍属竹溪管辖,属郧阳府。
1911年10月,武昌首义成功,竹溪于11月下旬,易帜改制,1912年归于民国,初属襄阳道,后属湖北省十一行政督查区。自此,向坝于1912年归于民国,初属襄阳道,后属湖省十一行政督查区。1932年,属第八行政督查区。另起民国初,县下设区,称区分制。1916年,全县划分9个区,向坝属9区,区址设厚河<今桃源>。
1934年,实行保甲制度,分别置联保主任,保专、甲专各1人。
1935年,进行安顿保甲组织,将全县9区并为4个区,向坝并为新四区辖五个联保(广桂、泉葛、厚白、双桥、大河)。
1941年,撤区设乡镇,当时全县共设19个乡镇,实行乡下辖保甲制度,撤区后向坝为厚向乡管辖。
1947年,又将19个乡镇并为9个乡1个镇,向坝归桃源乡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废除了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实行县下设区政府,区下设村公所,当时,全县共设10个区,向坝归十区(桃源区)管辖。
1951—1953年,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普遍建立乡政府,区办派主机构,乡为一级政府,1953年称双峰区(包括桃源、向坝、双桥、瓦沧),1955年桃源向坝分开,叫向坝区。
1958年,撤区乡制,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将向坝区改为向坝人民公社,向坝公社辖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
1961年调查公社规模,县下设区,区下设公设,恢复区建制,又称向坝区辖向坝公社,大河公社,双桥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把双桥划出,向坝区改为向坝公社,公社辖向坝片,大河片,全社辖14个大队,52个生产队。
1984年,全县进行机构改革,县下设区,为县的派主机构,区下设乡,乡设乡政府。改革后,将向坝公社改为向坝区,辖大河乡,双桥乡(原双桥公社),向家坝镇。
1987年9月,撤区建乡,将原向坝区改建为2个大乡,即向坝乡,双桥乡。
2001年4月,两乡合一乡,将向坝乡、双桥乡合并为向坝乡。
2004年9月,将向坝乡辖区内的双桥村、大禾田划出归就成立的湖北省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向坝仍为向坝乡建制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