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厂罗家大院
位于富源县富村镇新厂村委会新厂村内。大院坐东向西,由前厅、正厅、南北两厢组成四合院,占地面积420平方米。
前厅、正厅,均为单檐硬山顶穿斗式石木结构,院内天井地面为方形青石板铺就。正厅,建于高1.2米的石台基上。3开间,通面阔12米、进深6米、通高6.6米;厅前设7级条石台阶。正厅明间设正大门及格扇窗,柱础为石质鼓形;2次间设侧门相向而开。正门上方悬挂“领袖耆英”木匾,木匾题跋“钦加运同卫署平□事元谋县正堂加三级纪禄十六任为从九品罗延龄立”,落款“同治六年岁次丁卯小阳月上浣穀旦”。正堂明间檐柱上悬挂罗延龄题“国治本于家齐,须知父子有亲长幼有序;人和超夫地利,要在仁义为友道德为师”木刻楹联1副。
南北两厢,单檐悬山顶穿斗与抬梁混合式石木结构。通面阔8米、进深5.6米。
前厅及南北两厢的二楼设转角回廊可相互连通,回廊设高0.8米的透雕“回”字纹护栏。前厅正面置腰厦,明间设6道木格扇门,从右至左在中间4道门下部阳雕“福、禄、寿、喜”4字,门上部透雕“回”字纹及“八仙”人物图案。
罗家大院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为罗延龄祖父所建。清同治六年(1867),罗延龄学有所成,在元谋县任职。期间,回乡整修房屋,并保存至今。建筑回廊、格扇门等造型独特,雕工精细,线条流畅,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研究价值。
2011年6月,富源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