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户乡规民约碑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雅户社区雅户村内。
碑坐西北向东南,青石质地,横长方形。碑高0.56米、横长1.1米。碑阳、碑阴两面皆刻有文字。碑阳碑文左行直书,楷书、阴刻。凡29行,每行6~13字,共计268字。内容主要为乡规十条戒律以及栽种放水收取费用等事宜。碑阴刻文凡30行,每行1~14字不等,共计212字。内容主要为记录雅户开办义学,转卖土地立约等事宜。碑阴阳两面四周边缘饰双线夹缠枝、水波纹图案。碑现已断裂成两段,镶嵌在墙内,保存基本完好。
碑立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对研究曲靖清代农村乡规民约、社会生活、风土气息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1985年5月,原县级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